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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交事业单位往来票据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年09月30日 16:15 点击量:

课题项目负责人:

根据相关政策要求,需要开具给拨款方事业单位往来票据,本中心方能对各单位进行项目拨款。请课题项目负责人开好项目首次拨款(80%)或项目后续拨款(15%)的事业往来票据,并以EMS邮寄或送到本中心。

中心邮寄地址:邮编644000,四川省宜宾市酒圣路8号,宜宾学院A区(一平台),新建院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(收),联系电话08313531167

新建院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

20219月30日